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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召开古民居古村落提案督办会
日期: 2014-09-05 来源: 新余日报 作者: 廖晓宇 【字体:

 

我市召开古民居古村落提案督办会

董晓健廖兰芳出席

    为更好地督办落实今年市政协提出关于古民居古村落保护提案,94日,我市召开古民居古村落提案督办会,市委副书记董晓健、市政协主席廖兰芳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 

 

  在渝水区水北镇黄坑村小组,数十栋屋瓦相连的清代古建筑一间挨着一间,连绵展开。董晓健一行走进古屋宗祠和宅第,详细了解每栋房屋的建筑特色、历史渊源以及修缮和保护进展情况。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据介绍,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,我市登记各类较有价值的古民居有141处,其中宅第民居81处,祠堂庙宇60处,主要分布在渝北、渝东等地。目前一部分保存完整、有代表性的古民居建筑已申报或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
  在座谈会上,董晓健认真听取了全市古建筑概况、古建筑保护工作情况以及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。他指出,古民居古建筑是古村落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证,是传统村落的精华所在,承载并记住了共同的乡愁。对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要统一认识勇于担当,确保真重视真落实,促进保护利用工作深入开展;要坚持改革创新,确保出亮点,出特点。在保护古民居古建筑的工作中既要立足实际情况,做到有针对性,又要多方借鉴,积极创新,走出古民居古建筑保护的新路子;要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引导作用,将保护古民居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;要创新资金筹集渠道,建立“上级争取、群众自筹、社会力量参与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;各县(区)、各部门要各司其责,积极联动,形成合力。

  廖兰芳在讲话中说,规划要先行,全面摸清情况,科学制定全市古建筑保护规划;要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传统古建筑保护之间的关系,在新农村建设中,要注重保持和发扬地方特色和乡村特色,要加大保护古民居的宣传力度,增强群众自觉保护古民居的意识。

  市政协副主席黄永旭、市政协秘书长单巍全陪同调研或出席座谈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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